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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星辰永伴月,感悟人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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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空总是一个很神奇的东西,有的人面对夜空释放出了他压抑已久的骚气,所以喜欢在夜晚的时候吟诗,感叹一下生不逢时,感慨一下世间险恶。总之,在大多数诗人眼里,世界就是一个很黑很险恶的东西,充满了黑幕与特权。

    那么作为黑幕与特权牺牲品的······夜空,就成为了无辜的被倾诉者。

    有的人面对夜空释放出了他压抑已久的荷尔蒙,所以喜欢在夜晚寻找懵懂无知太年少的少女,跟少女唠会磕,谈谈人生,然后顺利的就是······唠嗑嘛,当然需要嗑瓜子,嗑瓜子是什么声音来着?

    夜空中最浪漫的地方在于当一个人生活潦倒,活了大半辈子连嗑瓜子的声音都没有亲身感受过时,最起码还可以发出一两声自我嘲讽。

    哎呀呀,你们都不懂我的啦,我的征途可是神秘而又迷人的星辰大海呢!

    那么问题来了,请问月球与地球的直径是多少,一个人从地球以常规的步行速度需要多久时间可以走完这个直径距离?

    这个问题这两天一直不断絮绕在余陆的脑海里,无法摆脱,似乎打败比克大魔王的最终答案就在其中一般。

    “怎么了?又跑到房顶上感叹人生了?”陈曦披了一件古代女袍裹在身上,爬上房顶坐在余陆身边俏皮的问道。

    上一次余陆赤身事件,在过后的这两天里陈曦已经完全相信了余陆所言。

    在这两天里,恢复过来的慕容天不仅一次出现想要偷袭余陆与陈曦,想将两人置于死地而后快,似乎余陆那天的表现让慕容天感到深深的忌惮,深怕第五天的对决会出现意外一般,让自己一千多年不败的神话就此打破。

    对此余陆可以说是痛并快乐着,慕容天的不断出现,虽然让两人整天提心吊胆的疲于应付,但最起码可以证明自己对于慕容天来说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

    也就是说,只要自己找对方法,是有可能将慕容天,也就是那个比克大魔王打败的,要是慕容天对于自己的存在无动于衷,那无疑是一个天大的悲剧。

    想想身为一个大人,会因为有一个满月大的小孩整天想搞死自己而担惊受怕,不得不主动出击吗?

    当然不会,这证明了自己最起码在慕容天的心里还算有点威胁,最少也算一个整天想着我要逆天,我要征服世界,我特么才是世界主角的青春期少年吧?

    光脚的怕穿鞋的,有家室的怕不要命的,脑残的怕没脑子的大概就是这么个道理。

    余陆轻叹一声,“感叹什么人生啊,这个鬼地方到了晚上除了四处的哭泣声,还有什么?天空上别说是月亮了连一颗星星都没有,我拿什么感叹啊。”

    陈曦紧了紧袍子,城市里夜晚的夜风总是有一些阴冷,这不禁让陈曦有些后悔爬上来浪费宝贵的睡觉时间安慰余陆这个“体无完肤”的病号。

    自从自己醉酒被慕容天击昏那次以后,班超让大夫给余陆重新进行了包扎,这一次的包扎并没有影响余陆的行动,只是单纯的用药膏和纱布将伤口位置裹起来了而已。

    这样的余陆在白天还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是放在了晚上······尤其还是出现在房顶上,倒真有一种黑白无常出来收魂的客串感觉。

    “对于明天的比克大魔王,你有什么想法?”陈曦抱着双腿问道。

    “想法?想法有很多。”余陆伸手挠了挠伤疤长出的新皮,虽然大夫很多次告诉自己不要去挠,这样会耽误伤口的愈合,但是这么痒余陆可真心忍不住。

    陈曦伸手制止住了余陆挠痒痒的动作,颇有深意的说道:“古之所谓豪杰之士,必有过人之节,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者,真正的勇者,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忍辱负重,其志甚远。”

    余陆有些无奈的抽了抽嘴,伸手甩掉了陈曦的玉手,继续了自己未完成的挠痒痒事业。“大姐,你说的实在是太对了,听你一席话,胜过我在这里看夜空几百年啊!但我只是挠一下痒痒,又不是去拯救世界,貌似还不需要忍辱负重吧?”

    陈曦没好气的给了余陆一个白眼,这个白眼余陆还是感受到了,还好是在夜晚,虽然感受到,但看的并不太清楚······所以余陆果断选择了无视。

    “余陆,你说,我们这么想要活着出去,为此不得不打败比克大魔王,而让整个城市为此消失,你说我们做的到底对不对?”陈曦沉默了一会,突然问道。

    余陆闻言停下来挠痒痒,抿了抿嘴欲言又止,因为就连余陆自己也不知道,这样的做法到底对不对。

    要说不对,那为什么班超、岑参等人这么热心的帮助自己?

    要说对,但是自己又何曾问过城市里的其他人?

    王昭君也许是解开了自己心里的心结,最后站在了自己这边,但是更多的人呢?

    他们也许想要的只是长生,至于长生在哪里,长生的世界到底有多大,对于他们来说或许根本不重要。

    对于大多数平凡的人来说,活着,本身便是一种幸福。

    没有像岑参、骆宾王一般文人墨客特有的疯子一般向往自由,没有班超这样铁骨铮铮的血性硬汉特有的不屈不挠。

    人活着,活一天就少一天,无论这个活着的总量是一百年还是一千年,但终归活一天就会少一天,多活一天就赚一天。要是莫名其妙多活了一千年那简直就是赚翻了天,比那些我要逆天求长生小说里的苦逼主角要轻松的多,简直就是躺赢。

    可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当双方必须死一方的时候,还是死道友不死贫道来的实在。

    毕竟,历史是由活到最后的人所写,至于想怎么写,那完全就跟写言情小说一般,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你可以不信,但这就是历史。

    “我们的救世主不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吗?”陈曦调皮的眨了眨眼睛笑道。

    余陆看着灰蒙蒙的夜空沉默良久,缓缓说道:“对与错,应该由历史来决定。我们能做的,就是相信自己认为是对的事,然后为此战斗……不过我认为这个如同养猪一般的城市……生不如死的城市,绝对是错的!绝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