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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临鹤爱莫能助地看着楚翊,说只能淡化,无法去除。
于是,楚翊开始戴面具,也是担心自己完好的半边脸被人认出。这生意越大,便越容易接触到熟人。
每一次都会给大家惊喜。例如叫花子是楚翊,所以这第一个娶的男人,也是大家都想不到的一个家伙。
第四集 第七十一章 年夜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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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舒,你当真信了那楚翊?”君临鹤展开针包,面带忧虑。他只在我这里,露出真面目。
“恩。”我缝制着一个书包,现在咱的女红,也是一流。没办法,这都是逼来滴。
君临鹤还是很担忧,手扶离歌的膝盖,迟迟不动。
我笑了笑,放下针线:“君临鹤,你放心吧,楚翊这人我了解。”
“既然如此……好吧……”君临鹤挽起离歌的裤腿,“你的确应该与离歌多说说话,最近他恢复地很快。”
“恩。”再次拿起针线。
“小舒!”忽然,君临鹤轻声唤我,我朝他看去,立时,陷入怔愣。只见离歌不知何时取了君临鹤的针袋,从里面抽出银针,慢慢朝自己的膝盖扎去。
手中的针线滑落,双手微微颤抖,想呼喊离歌,却不敢发出任何声音,生怕打扰了他。
君临鹤震惊地看着离歌的每一次落针,
“娘小蕾从门外一蹦一跳跑入,我立刻让她噤声,她眨巴了一下眼睛,蹑手蹑脚走到我身边,小声问,“娘,怎么了?”
“你看。”我指向离歌,小蕾惊呼:“哇----爹爹怎么自己在玩?”
“不是玩,是在扎针。”
“原来爹爹也会啊。”小蕾爬上我的膝盖,张大眼睛看着离歌。
开心地将下巴放在小蕾的头顶:“娘一直忘记告诉你。你爹爹其实是一个很厉害地人……”
“哇----”
虽然我不懂针灸,但从君临鹤的表情可以看出,离歌扎的定都是正确的位置,抱着小蕾开始晃啊晃,离歌,你的一些本能,正在慢慢复苏,是吗……
有人失忆了。但依然会做算术;有人傻了,依然会之前的手艺。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我们离离歌的康复,又迈进了一大步。
只是……离歌,你何时能想起我,想起小蕾呢……
春去秋来,离歌这些本能地恢复有利有弊。例如他能自己医治自己的腿是好事,可是有事没事把蛇虫鼠蚁招来就了。。。那次把小蕾和加菲吓地,好几天都不敢近离歌的身。
原本让他吹箫。是为了他康复,现在只有作罢。
楚翊每次回来,衣着变得越来越鲜亮。渐渐有了当初楚大官人的风范,再加上疤痕淡去,长发半遮,便带出了一种欲盖弥彰的特殊味道。竟还有人来提亲了。整个村子的人都在羡慕我捡了个宝,也夸赞楚翊知恩图报。君临鹤见楚翊真地按时回来汇报,便也安了心,认真地给楚翊“美容”。
回来时,楚翊都会问我们为何不穿他给我们买回的衣服,我说穿了行动不便。那些好衣裳材质丝薄。裙摆坠地。在这乡间,不出几日便会破破烂烂了。他笑了。说年底就带我们入城。
对了,现在舍得已经成了他的酿酒作坊,每天都会有人送酒进城,异常热闹和忙碌,甚至邻村地也会到我们的酒坊找工作,直说楚大官人给他们的工钱高,而且准时。
所以楚翊打算在我们入城后,这里依然做酒坊,一来这里离城近,二来此处地水质清冽,酿酒尤为甘甜。
年底的时候,好事连连,离歌在有人搀扶的情况下,已经可以站立,只是,还不会走路,他立在那里,便是呆呆的立着,而且立不久。
君临鹤和我为此大费脑筋,究竟怎样让离歌重新想起走路。最后,我们觉得这件事急不来,还是等他能长久站立之后再说。
年三十的这天,楚翊赶回来吃年夜饭,还给小蕾带来了新衣裳。小蕾穿着红色的大花棉袄欢天喜地,当然,楚翊也不忘给左邻右舍带礼物,尤其是城里的花爆竹,让村民们新奇了好一阵子,直说今年终于也能放上城里的爆竹了。简而言之,楚翊带着这个小村子,奔小康了。
摆上一个火锅,大家围坐在一起,今年吃年夜饭的又多了两个人,就是君临鹤和楚翊。
楚翊依旧把离歌和我当作主人,他为离歌涮羊肉,然后沾好酱料喂进离歌地嘴。这个时候,楚翊总会露出欣慰地淡笑。
“老爷明年就能走了。”楚翊微笑地说着。
老爷这两个字我总是无法适应:“阿翊,下次别叫老爷,叫离公子就可以了。”
“可是……”
“你叫老爷我听着变扭,感觉小离是个老头子。”
“夫人,你……呵呵……”
“还有我,还有我。”小蕾高举双手,“阿翊叔叔叫我小蕾,不要叫小姐,好奇怪啊,不过你可以叫加菲为公子。娘,加菲为什么这么大了。”
对了,加菲已经是成体了,成为了一只将近两米的雪豹,若是将它尾巴算上,接近三米。
起先,村民都怕它,不过加菲自从有次偷鸡吃坏了肚子,就再也不碰生食。靠啊,一只豹子,居然要吃熟菜。。。。也好,反正我们吃饭它也吃饭。一只本该是山中霸王地东西,硬是被我们养成了家猫。
不过,倒是乐坏了小蕾,她现在出去都骑着加菲,那神气样,别提了。于是,她就成了这个村孩子们的女王,一群小P孩聚在一起玩上下朝,还有后宫。无语……
“真没想到离歌的医术竟是如此精湛。”君临鹤发出由衷的敬佩。楚翊淡笑:“你是不知他的祖先,他的祖先曾是大陆上的医族。”
“医族?”君临鹤一惊,“玄武氏族!”
立刻,楚翊一怔,似是察觉自己说漏了嘴,我当即道:“既然如今大家已同住一屋檐,有何秘密要隐瞒?呵呵,楚翊,你一定至今还未想通我当年为何是护国夫人?”
楚翊微微垂首:“夫人不必说。”
“没关系。若要解释,就是鬼上身。”
“鬼上身?”楚翊和君临鹤异口同声,彼此看了一眼,楚翊讶道:“原来君真人也不知。”
君临鹤淡淡垂眸:“小舒之前的事,我知之甚少。”
楚翊神情微变,善于察言观色的他淡笑:“君真人,莫要介怀,小人相信,夫人之后的事,只有君真人知晓详细。”
君临鹤神情微微一滞,便垂下眼睑。
我听了楚翊的话,开始砸吧他说这话的意味,原来君临鹤介意我不与他谈过往。也是啊,既是朋友,他自然想多了解我的过去,不然会失落。这边,楚翊已经拿起酒壶,要给君临鹤斟酒,当即,我和小蕾大叫:“别!”
楚翊疑惑侧脸,手中的酒壶顿在半空,进也不是,退也不是。小蕾在座椅上站起,抢走酒壶:“君叔叔不能喝酒的,很可怕的。”
“这……”君临鹤疑惑地抬眼,然后转为惊慌,“我,我上次喝醉酒是不是,是不是做了,做了……”君临鹤失措地脸红如火烧。
“君叔叔好可怕啊,拖着娘亲一定要梳头,还要给小蕾梳头。”小蕾鼓起脸捂住自己的辫子,藏到桌沿下面只露出一双眼睛看君临鹤,一眨,又一眨。
“小蕾,多嘴。”我低声斥责,君临鹤此番连头也不抬起来了,那张俊美的脸几乎与桌面平行。
小蕾朝我吐吐舌头再次爬了上来:“君叔叔君叔叔,今年你还没给小蕾新年礼物呢。”
嘿,这小丫头,要起礼物来又不客气了。呃……这点MS。。跟某人很像。
第四集 第七十二章 年夜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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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到处是爆竹声,孩子们的欢笑声。
楚翊用爆竹声掩盖自己的笑声,定是在笑君临鹤喝醉喜欢梳头的特殊喜好。
“君叔叔,君叔叔。”小蕾急着催促,“小蕾的新年礼物呢。”
在小蕾三催四促下,君临鹤才红着脸从袖子里拿出了一条漂亮的发带,立刻,我和楚翊又笑了,难怪君临鹤不好意思拿出来,原来又是跟头发有关。
“哇----君叔叔果然喜欢梳头啊。”小蕾的一句话又让君临鹤抬不起头,他那头长发现在梳起,便也遮不住他那张窘迫的脸。
“好了好了,这是爹爹送给小蕾的。”我拿出书包,小蕾开心地背上:“这明明就是娘做的,为什么说是爹爹送的?”
“娘替爹爹送的啊。”
“那……娘的呢?”小蕾果然精明啊,我笑着拿出一个小猪储蓄罐,是让楚翊从城里带来的,晃了晃,里面铜钱叮当,“给,这是娘给小蕾的第一笔零花钱,要好好学会怎么用哦。”
“哇----娘----”小蕾高兴地跳下椅子,从桌子底下钻过来就扑到我怀里,“娘亲真好!真好!”
“小蕾,跟你说过多少遍了,不要钻桌子。”
“小蕾知道了。”
“乖,那小蕾今年给叔叔们什么礼物呢?”
“夫人,这,这不合规矩……”楚翊连连摆手,他始终谨守自己下人的本份。
“小蕾的礼物来了!”小蕾打断了楚翊。又从桌子底下钻回自己的位子,然后站在椅子上,给楚翊满上一杯酒。给君临鹤满上一杯茶,楚翊和君临鹤都有点疑惑地看向小蕾。
小蕾拿起自己的碗:“小蕾把自己作为礼物,送给君叔叔和阿翊叔叔做干女儿。”
当小蕾说完。不仅仅是楚翊,君临鹤,连我都愣了。这丫头主意大了。
“君叔叔,阿翊叔叔,你们怎么了?”小蕾奇怪地问楚翊和君临鹤。
“小蕾……哈哈哈哈……”我哈哈大笑,“你怎么想要认他们做干爹?”
“哼!叫狗子他们再取笑我,我现在有三个爹爹。羡慕死他们。”
“哈哈哈哈……哈哈哈……”小孩子就是小孩子啊。
“小蕾喜欢阿翊叔叔和君叔叔啊,可是娘亲又说小蕾太小不能娶他们,那小蕾就认他们做爹爹,等将来大了再娶。”
“哈哈……咳咳咳咳……”我被小蕾的话,呛住了。
“夫人……”楚翊无奈地对着我叹气。
“小蕾……”君临鹤无语中夹杂着宠溺。
“快呀快呀,君叔叔快把茶喝了,阿翊叔叔快把酒喝了。以后你们就是小蕾地干爹了。”小蕾笑得一脸狡诈,怎么看,都不像是小蕾在送礼。而且还是得了很大的便宜。
君临鹤和楚翊都看向我,我先喝口水顺顺气,准备说话,忽的,离歌握住了我地手,然后,轻轻地说出了一个字:“好。”
“哇----爹爹都说好呢。哦!小蕾有三个爹爹罗,可是,怎么叫呢?”小蕾犯愁地皱眉。我们三个大人便不管她自言自语。开始继续吃年夜饭。
“叫君爹爹?真难听……”
“阿翊爹爹还可以……”
“恩----干脆像我后宫那样叫。”
“爹爹最大,君爹爹来得晚。就叫二爹爹,阿翊爹爹是最后来的,所以就叫三爹爹,哇----小蕾还要认五个爹爹才能凑足八个……”
在小蕾自言自语的时候,她完全没有发觉我们四个大人,全部石化,呃。。。小离除外。这小丫头还真把八夫地事放心上了。
“夫人……这……不好吧……”楚翊说。
“我……也觉得……”啊。。。这绝对不是我教出来的。“小舒……你还是把……小蕾交给我吧……”君临鹤说。
“好……”离歌居然应了一声。
我们,再次石化。
“娘,你给二爹爹和三爹爹准备的礼物呢?”今晚,就属小蕾最兴奋,我们几个大人,只觉得火锅越吃越冷。
“哦,对了。”赶快缓解气氛,我取出了一支发簪,也是让楚翊在城里带的。然后放到君临鹤面前,他漂亮的眼睛眨了一下,视线便落在发簪之上。描银的发簪上是流云的图文,尾端镂空,化成朵朵祥云。
“给,你也该换换了。”我笑看他发间地簪子,都三年了,还是当年我送的那支。
君临鹤将发簪拿在手中,凝脂的肌肤浮上了淡淡的薄红。